買賣糾紛/購屋爭執申訴 公平會、消保官功能不同

2013020313:24
記者蔡佩蓉/採訪報導

民眾遇到購屋糾紛,申訴的對象通常有公平會、消保官及地政局等,但公平會多針對廣告不實、契約審閱等進行調查,若民眾有「室內」問題如磁磚剝落、漏水等狀況,可由消保官或地區調解會進行調解,但最終賠償問題只能依照民事訴訟程序。

民眾買屋時常會遇到購屋糾紛,其中又以預售屋因尚未興建完成,容易出現較多的糾紛,其中在廣告不實的部分,可依照《公平交易法》針對業者祭出罰鍰,但是許多民眾可能誤以為,可依照《公平交易法》向業者求償,但實際公平會是針對業者開罰。
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講師黃志偉表示,在不動產消費糾紛樣態中,其中隱瞞重要交易資訊、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、變更設計等7項,可依照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4條進行開罰。

但是坪數不足、延遲開工、施工瑕疵等,不適用《公平交易法》,轉而得依《民法》或買賣契約書規定,循民事途徑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