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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不能解約拿回價金?4種糾紛各不同
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許多人買到瑕疵屋引發買賣糾紛,希望解除契約返還價金,目前包含買到「非自然身故住宅」(含凶宅),法院判決可解除契約的狀況最顯著,至於房屋買賣糾紛居冠的房屋漏水,買方幾乎鮮少能因此解約取回價金。代書便提醒,購屋前調查清楚屋況,才是最具保障的方式。
發生買賣糾紛,許多案例是無法解除合約。(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)
糾紛1、買到的房子曾有屋主在屋內死亡多日,主張解約。
A:屋內是否曾發生有人「非自然身故」,是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,也會影響房屋交易價值。在法院判例的部分,包含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40號判決,以及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重訴字第12號,「非自然死亡仍應認定屬於重大瑕疵」,因此買方可請求解約。
不過,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講師黃志偉也提醒,凶宅沒有真正的法條規定,是否能解約成功取回價金,還是得看法院判決。
糾紛2:買房前不曉得房屋漏水,交屋後發現重大瑕疵,主張解返還價金。
A:黃志偉說,大部份漏水案例的損害賠償都是「減少價金」為主。依照相關漏水判決,漏水是否已達解約程度,則需鑑定才能決定。
糾紛3:認為仲介沒告知有要約書,且未給予審閱期,主張應解約返還價金。
A:主張仲介違反審閱期與要約書告知情況,與賣方無關,比較難據此作為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的理由。
糾紛4:認為購買的房價與政府實價登錄價格相差過大,主張解約。
A:黃志偉說,房產買賣價格,會受周遭環境、條件機能等主客觀因素影響,即便有政府實價登錄做行情依據,但不可能因為認為買貴了,而要求解約。